数据保护
蒂赛德大学是一家注册数据控制机构,受《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2018年数据保护法》(DPA)的约束;为保护个人隐私,控制组织使用个人数据的方式的两项立法。立法平衡了个人的隐私权和组织为合法目的使用个人信息的需要。
蒂赛德大学致力于按照数据保护立法的要求和保障措施处理所有个人数据。本校的资料保护政策及实务守则载列本校的资料保护方法。本政策及实务守则包含其他关键资讯治理政策的连结,包括处理本校如何保障资料安全的资讯安全。
隐私
大学拥有广泛的功能和服务,这些功能和服务需要处理个人数据。大学处理学生、教职员、校友、研究参与者、访客和与大学共事的个人资料。
我们承诺公开透明地处理您的信息。在您与本校联系的各个环节,您可能已经获得了隐私信息(以隐私通知或公平处理通知的形式)。下面的隐私声明为特定的个人群体提供了一般隐私信息。
数据保护立法为个人(数据主体)提供了有关其个人数据的若干权利。这些在我们的隐私声明中有解释,包括接收正在处理的个人数据副本的权利。
如需提出申请,可免费填写我们的主题访问申请表。
Web请求表单
为确保遵守法律,并保持机密性,我们可能需要您的身份证明。我们还可能需要您提供更多信息,以帮助我们对您需要的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搜索。一旦收到此信息,我们通常会在一个日历月内回复您。但是,如果您的请求特别复杂或广泛,我们可能会通知您,我们需要将我们的答复期限延长最多两个月(这意味着总共三个月内作出答复)。
主体查阅权只适用于与资料当事人有关的个人资料。因此,与第三方有关的信息或与数据主体无关的任何信息可以从披露的信息中编辑(删除)。
如果您希望提出主题访问请求或制定您的任何数据保护权利,请在下面的联系方式中提供您请求的详细信息,包括帮助我们识别您的信息。
大学已根据GDPR第37条任命了一名数据保护官(DPO)。
我们的DPO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dpo@acmwny.org电话:01642 342093或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以下邮政地址:
数据保护专员
法律与治理服务
提赛德大学
米德尔斯堡
TS1 3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