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责任
《反恐与安全法》(2015年)规定,大学作为相关的高等教育机构或RHEB有义务适当注意防止人们卷入恐怖主义或极端主义。这项要求被称为“预防责任”,适用于学校的工作人员和学生,我们必须向学生办公室报告我们的进展情况,政府已赋予监督职责。
我们在干什么?
作为监督的一部分,大学必须展示我们在一系列关键领域取得的进展:
学校致力于确保我们达到预防责任中规定的要求,同时确保我们:
- 保护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作为大学生活的基石,允许我们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发表不同意见,并听取他们可能不一定满意的信息,只要这些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 确保平等和多样性始终是我们所有活动的核心,支持校园凝聚力,确保大学大家庭中所有群体之间的积极关系
- 积极维护我们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激进主义和其他形式的剥削
法律及管治事务署执行主任及大学秘书,代表副校长及大学行政人员,领导本校采取预防措施。